汪志宏律师亲办案例
事故同等责任,获得七成赔偿,精神抚慰金75000元
来源:汪志宏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3-14
浏览量:1718
近日, 律师代理一起交通事故。二位老人在人行横道上驾驶电动车通过路口,被告肇事车辆所撞,一人当场死亡,一人送医院不治身亡。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。当事人委托 律师后, 律师经仔细研究和分析,认为事故责任明显不当,经复核,交警部门仍然维持。 律师代理诉讼后,要求肇事方按事故全部责任承担赔偿责任,并申请法院调取了事故责任认定的全部卷宗材料。经 律师有理有据地主张,法院最终采纳了 律师的大部分意见,囿于司法实践,法院虽然没有改变事故责任认定,但充分考虑到 律师提出的主张,判决肇事方按70%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,且二人的精神抚慰金支持了75000元,较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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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汪志宏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苏东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9*********1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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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江苏
  • 地  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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